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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又在奇摩新聞那看到了一則對我來說蠻扯新聞,

關於幫助玻璃娃娃結果不幸發生意外被告要賠錢等等云云...

或許我看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渲染後的報導, 但那又怎麼樣?

難道那判決是非常公正合理的嗎?

300萬你生出來給我看啊! 真TMD去死算了! 要錢也不是這種要法!

我的結論是.. 那乾脆 "絕對" 都不要去幫助別人算了, 以惹麻煩上身

管他被車撞結果撞人的逃逸了也好, 搞不好你幫了傷者的後還得付醫藥費咧

更糟的是搞不好被撞的那傢伙當時迷迷糊糊的,

然後清醒後便一口咬定你就是撞他的人豈不更衰?

反正發生在週遭的實例大部分不都是這麼給大眾這種觀念的嗎?

真是冷漠的社會...

或許我的觀念也很幼稚也說不定, 反正我只是隻老鼠罷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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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ambluem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