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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又在奇摩新聞那看到了一則對我來說蠻扯新聞,
關於幫助玻璃娃娃結果不幸發生意外被告要賠錢等等云云...
或許我看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渲染後的報導, 但那又怎麼樣?
難道那判決是非常公正合理的嗎?
300萬你生出來給我看啊! 真TMD去死算了! 要錢也不是這種要法!
我的結論是.. 那乾脆 "絕對" 都不要去幫助別人算了, 以惹麻煩上身
管他被車撞結果撞人的逃逸了也好, 搞不好你幫了傷者的後還得付醫藥費咧
更糟的是搞不好被撞的那傢伙當時迷迷糊糊的,
然後清醒後便一口咬定你就是撞他的人豈不更衰?
反正發生在週遭的實例大部分不都是這麼給大眾這種觀念的嗎?
真是冷漠的社會...
或許我的觀念也很幼稚也說不定, 反正我只是隻老鼠罷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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